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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DT交易违法≠骗U无罪:120万现金买U局揭开“黑吃黑”诈骗定性

来源:华佗 作者:华佗 阅读:106

最高检披露徐州USDT场外交易案:王某以120万现金设局,诱使肖某转U后谎称未收款,公安初定抢夺,检方改定诈骗;辩方合同诈骗未获支持。结论:USDT场外交易违法,但骗U仍构成诈骗,黑吃黑不豁免。

最高检披露的这起USDT案件,先把结论摆在前面:USDT在国内不是法定货币,场外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;但去骗别人的U,照样可能构成诈骗罪。换句话说,交易可以处在灰色地带,刑法却只有黑和白。有人以为USDT交易不合法,就能把对方的币“黑”掉而不担责,这起案件给出的答案很明确:交易违法,不等于骗U无罪。 据原文披露,江苏徐州男子王某此前曾两次拿现金找肖某购买USDT。买完之后,他没有收手,反而产生了一个错误逻辑:既然U交易在国内不合法,那我把对方币黑了,警察会不会懒得管?正是在这种逻辑驱动下,王某纠集多人,开始分工、踩点、排练,把第三次交易做成了一个有剧本的局。 第三次见面,王某方面带着120万现金去“交易”。现场流程看起来像正常买卖:卖家肖某验钞,验完后把等值USDT转进王某指定钱包。可就在转账完成后,王某在电话里当场变脸,“没收到”。与此同时,同伙把装现金的旅行包从二楼窗户扔下去,楼下接应的人捡包上车就溜,还有人专门堵门,拦肖某追赶。原文用“动作片规格”形容这一幕,但无论演得多像,钱和币的流向才是定性关键。 案件最初送到检察院时,公安最早定的罪名是抢夺罪。表面看,当街抛包、拿钱跑路,确实容易让人联想到抢夺。但检方没有停留在表面,而是调取行车记录仪、现场监控,进行手机勘验,并补充讯问同伙,逐步查清真相:那120万现金从头到尾都在王某自己人手里,肖某只是“验了一下钞”,并没有真正占有过这包钱。钱是道具,是诱饵,是剧本里的耗材。 真正被骗走的,是链上那笔已经进入骗子钱包、追不回来的USDT。也正因如此,“抢夺现金”的定性立不住——抢的是自己带来的道具,抢了个寂寞。检方随后翻案:这不是抢夺,而是诈骗。以虚假交易为饵,骗对方主动把U转出来,符合诈骗罪的构造。这个变化说明,罪名看的是行为本质,不是现场表演。 庭审中的交锋同样值得注意。辩护人提出,这不应是合同诈骗罪吗?之所以往合同诈骗上靠,是因为合同诈骗法定刑通常更轻,名字换一顶帽子,刑期可能少坐几年。但公诉人把逻辑说得很清楚: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的合法交易合同,而USDT场外交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,本身不受“合法合同”保护。拿一个被监管打上标签的灰产交易去套合同诈骗的马甲,行不通。 但合同诈骗用不上,不代表骗U没事。原文指出,U有现实交换价值、能折人民币、能流转、能变现,所以普通诈骗罪照常适用。也就是说,交易非法,不意味着骗你无罪;骗的是“不合法的东西”,不代表骗的行为不违法。最高检这次披露的态度很明确:U不是法外提款机,链上转账也不是“消失了就没事”。 据原文披露,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直接到徐州听庭,全国和省市代表委员、江苏三级检察系统都在场,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。这个信号很重,不只是徐州一个小案子,而是在给一类高发灰产案立“定性样板”:U可以是刑法里的财物;黑吃黑不豁免;交易违法不是免罪金牌;罪名看本质,不看剧本。 原文还点出了三种典型币圈幻觉。第一种是“黑吃黑侠”,以为对方也是灰产,骗他算替天行道。刑法不认替天行道,只认非法占有。第二种是“U非法所以我骗了不算”,以为虚拟币不算财产。可只要有价格、有损失、有因果链,就足以进入诈骗罪的评价。第三种是“线下搬砖捡漏党”,看到“高价收U”“当面现金、无风控”就上头,以为是赚溢价,实际上可能只是别人剧本里的NPC。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,王某费尽心思踩点、排练、抛包、飙戏,最后不是“空手套白狼”,而是“空手戴铐子”。他误以为USDT非法等于骗U无罪,但最高检披露的定性把这句话改成了:USDT非法≠骗U无罪。交易在灰色地带,犯罪在黑色名单;进场玩火,火烧回来,消防队不报销。 对普通人来说,风险提示也很直接:别碰线下大额现金换U,尤其“高价收U”“无KYC当面交”这类场景,基本不是接盘就是局中局;别当“买币中间人”白手套,脏钱一过手,帮信罪、掩隐罪排队发号;更别学王某“反骗回去”,黑吃黑不是爽文,是自助餐,主食是刑期。你可以不信牛市,但最好信刑法;链上没删除键,人生有案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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