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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币正式立案侦查:从“区块链神话”到刑事重罪,操盘手与团队长难逃法网

来源:华佗 作者:华佗 阅读:153

会昌县公安局已对聚币投资平台诈骗案正式立案。该项目打着区块链旗号,实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组织传销及集资诈骗。USDT充值记录将被折算为涉案金额,层级计酬模式已触犯刑律。

随着一纸盖有公章的《立案告知书》落入受害人手中,曾经喧嚣一时的“聚币投资平台”彻底走下了神坛。这并非网络上的流言蜚语,而是会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的确凿法律事实。这一举动标志着该案件已从单纯的民事纠纷或行政违规,全面升级为刑事罪程序。与此同时,多地警方也在同步推进相关调查工作,这意味着这场披着“区块链暴富”外衣的资金盘游戏,已经正式从收割韭菜的狂欢现场,切换到了看守所的预备席位。 许多参与者曾自我催眠,认为虚拟币不属于法定货币,因此不受法律严格监管。然而,司法实践早已打破了这种幻想。虽然USDT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,但其具备财产价值,能够变现并折算成法币。在聚币这类案件中,收取USDT吸收资金的行为,同样会被计入涉案金额。考过往多地判例,司法机关会将充值记录按入金价或案发价进行折算,直接认定为犯罪数额。因此,试图以“币圈法外之地”为由逃避法律责任,无异于痴人说梦,收进的每一笔U,最终都可能转化为量刑时的镣铐尺寸。 深入剖析聚币的运营模式,其面临的刑事风险层层递进,且每一层都足以致命。首先是最基础的非法经营罪风险。根据2021年十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,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聚币长期面向国内用户开放,其非法性毋庸置疑。虽然在实务中该罪名常作为兜底条款,但其违法性质已定,为后续更严重的指控奠定了事实基础。 更为严峻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。对照该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,聚币可谓“齐全”:具备非法性;通过平台币申购、锁仓理财等方式承诺收益,具备利诱性;利用网红带单、社群裂变和直播喊单进行宣传,具备公开性;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,具备社会性。这种将交易通道异化为资金池的操作手法,在西安BRTR案、上海FB空气币案等既往判例中已有严厉惩处先例,司法打击力度极大。 然而,对于聚币体系中庞大的推广团队而言,最容易被先行拿下的罪名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聚币的团队长体系堪称传销教科书:购买平台币和锁仓变相构成了“入门费”;直推、间推以及团队业绩抽佣形成了典型的“层级计酬”;只要层级超过三级且人数达到三十人,即触及刑线。鉴于聚币庞大的体量,超标易如反掌。即便主犯身处境外,国内推广链上的手机返佣记录、拉新表、层级图和聊天截图,都是铁证如山的定罪依据。 如果进一步查实聚币存在“非法占有目的”,则可能上升至最重的集资诈骗罪,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没跑路”并不代表没有非法占有目的。强制换币导致用户资产腰斩、操控平台币价格拉高出货、以白菜价清收用户资产等行为,一旦经查实,司法解释可直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参考湖北OURBIT案,操控K线和限制提现的主犯刑期起步即为十二年。这种不卷款跑路却通过手段稀释用户资产的行为,本质上依然是诈骗。 在此背景下,聚币背后的三类关键人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压力。幕后操盘手制定规则、控制盘面、挪用资金,是主犯中的主犯;网红和KOL若明知是资金盘仍引流分佣,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犯;而各级团队长通过建群拉人、私聊洗脑获取返利,实质上是传销链条上带血的螺丝钉。此时,删除聊天记录、装病或继续忽悠粉丝缴纳“激活费”二次收割,不仅是徒劳的,更是罪加一等的情节。唯一的生路在于主动投案、如实交代并退缴违法所得,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。 对于广大受害者而言,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等待平台“良心发现”或“重启回本”是不切实际的幻想。那些在群里呼吁“打新”、“解冻”的声音,往往是团队长为了续命而进行的最后挣扎。高收益、层级返佣加上网红带单,构成了标准的庞氏骗局三件套。聚币的崩盘再次警示我们,虚拟货币本身并无原罪,但被用作遮羞布的资金盘却是邪恶的。法律的大网已经收紧,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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