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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国内房产RWA首单"竟是惊天骗局:深圳经侦实锤,境内所有RWA代币化均为非法金融活动

来源:华佗 作者:华佗 阅读:76

深圳经侦2026年10月19日披露一起典型案例:某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在Web3群接触"国内房产RWA首单"项目,宣称1万元持碎片产权、年化18%-24%分红,投入后分红突然停止,底层房产查册显示无产权分割、无信托登记,代币化纯属虚构。

2026年10月19日,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发布预警通报,揭露了一起以"国内房产RWA首单"为名的虚假代币化融资骗局。受害者是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产品经理——不是因为无知,恰恰是因为他自认"懂行"。他曾日常在公司茶水间教同事识别资金盘,最终却在精心伪装的"合规证据"面前投入10万元,并拉上两名同事一同入局。分红停在某个周二,再没回来。 这起案件的起点,是一条出现在某Web3交流群中的推介消息。消息写道:"国内房产RWA首单!XX金融中心上链,1万元持碎片产权,智能合约自动分红,年化18%-24%,区块链浏览器可查。"发帖人的头像看起来非常专业,历史发言全是冷门的区块链技术讨论半点广告味都找不到。对一个自认懂技术的产品经理来说,这个信息源几乎无可挑剔。 他开始验证。合约地址真实存在,链上可查;香港公司注册号能对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公开信息;白皮书逻辑自洽,术语使用精准;第三方托管协议的PDF文件打开后版式规范、条款详尽。全套"合规证据"看起来严丝合缝,他完全被说服了。首期投入10万元后,APP界面显示他持有该项目0.01%的份额,每周分红准时到账,金额分毫不差。三个月后,他追加了资金,还顺手拉了两个同事入场。再然后——系统进入"升级维护",分红永远停在了那个周二。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介入调查后,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册核实:该房产没有产权分割记录、没有信托登记、没有共有权备案。所谓"上链",不过是在某条公链上部署了一段合约代码而已。底层资产的代币化在法律层面完全虚构。骗子递给他的每一份"证据",都在做同一件事——用技术上的真实,掩盖法律上的虚假。 这就是这类骗局最阴险的"信任四件套"机制。第一,对方提供智能合约地址——它只证明这段代码确实部署在某条区块链上,绝不等于底层房子存在、无抵押、可合法分割。第二,对方提供公司注册证书——它只证明有一个商事主体完成了商业登记,绝不等于这家主体持有金融发行牌照或获得监管部门批准。第三,对方提供托管协议PDF——它只证明存在一份可以被打开渲染的电子文件,绝不等于资金真的进入了法律认可的隔离账户。第四,对方提供区块浏览器截图——它只证明发生过链上的转账记录,绝不等于这些转账对应的是真实租金收益而非庞氏利息。 这四件"证据"每一件都是半真半假。看懂这层逻辑的人,可以少亏一套首付。链上可查是技术特性,不是监管批文;智能合约里的transfer()函数能跑通,不代表这笔交易在《民法典》的框架下具有法律效力。代码审计能证明技术逻辑跑得通,证明不了产权链条在法律上站得住脚。 那么,当有人声称"我们在香港持牌"或"主体设在新加坡"时,是否就能绕开境内的法律约束?答案是明确的否定。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026年2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)对RWA代币化的定性毫不含糊: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,以及提供相关中介、信息技术服务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,一律禁止。42号文还专门用一句话钉死了境外机构的行为边界: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。 香港的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、新加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,管的是持牌机构在各自牌照辖区内的合规经营行为。这些牌照不赋予任何机构绕过中国内地监管、在微信群或Telegram向境内自然人进行募资的权力。深圳经侦对此的评价是:那些在群里吹嘘"我们在香港拿牌了"的所谓管家,恰恰暴露了一个致命矛盾——真正合规的RWA项目,压根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募集投资者。 更关键的是,即便投资者侥幸赚到了钱,从法律层面看也毫无保障。福建长安网曾转述法官释法意见: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。这不是"维权困难"的问题,而是法律上根本不产生受保护的债权或物权。你花真金白银买来的那个ERC-20代币,在法庭眼中大概率只是一串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电子合约请求权。 42号文确实预留了一个例外口子: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,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。但截至本文发布时,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过任何面向普通公众的RWA代币化产品。市面上所有自称"首单合规RWA"的,均属虚假宣传。江苏证监局2026年9月的风险提示同样措辞严厉:以任何形式在境内开展以RWA名义的融资活动,均为非法金融活动。 如果你身边再有人私发"房产上链、智能合约派息"的消息,不要急着去查区块浏览器。请直接把以下三个问题甩回去。如果对方答不上来,立即拉黑: 第一问:这个代币握在我手里,不动产中心或信托登记系统中哪一项记载会发生变化?链上"燃烧"不等于链下产权变更,SPV架构和信托契约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凭据。 第二问:你向我这个境内自然人直销这份RWA份额,依据的是哪份监管同意文件、哪类金融基础设施许可?答不出来,就意味着对方正在实施非法金融活动。 第三问:如果项目方破产清算,我拿着这个Token去法院强制执行底层房产,靠的是哪一条法律文件中的受益人条款?说不清楚,就说明你手上持有的只是一段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请求权。 作为对照,你可以去看看真正机构级的RWA试点项目长什么样——强制SPV破产隔离架构、持牌托管机构、独立法律意见书、链上链下登记效力的优先级白纸黑字写进招股文件。骗子嫌这些步骤太慢太繁琐,只愿意留给你"合约可查"四个字。 RWA作为一项工程方向本身并不坏,坏的是有人把它缩减成一句看似诱人的口号:"把房本拍照上传等于上链分红。"这不是资产代币化,这是利用普通人对区块链技术的半知半解进行的定向收割。区块浏览器验证不了房本的真实性,智能合约也执行不了信托契约。这两件事之间的那段距离,恰好装下了42号文整张罚则表。 据原文披露,上述法律依据为银发〔2026〕42号文、江苏证监局风险提示(2026-09-08)及深圳经侦《警惕"RWA房产代币化"骗局》(2026-10-19)。因参与相关活动产生的损失,依法由行为人自行承担,司法机关不予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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