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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Telegram投放恶意链接致USDT被盗:三人涉嫌盗窃,链上资产并非无人管

来源:华佗 作者:华佗 阅读:23

湘潭青山桥派出所披露USDT恶意链接骗局:曹某某在币圈QQ群点击陌生链接,价值6814元的USDT遭骗。三名嫌疑人自8月起利用Telegram向虚拟币群投放链接,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。虚拟币无非法偿性,但资产被偷不等于法律免责。

“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”这句话被断章取义成“虚拟币被偷也不受法律保护,损失只能自认倒霉”,就把交易监管、财产属性和刑事追责混成了一个问题。据原文披露,9月4日,湖南湘潭青山桥派出所接到曹某某报警;原文没有注明具体年份。曹某某在币圈QQ群点击了一条陌生链接,钱包中价值6814元的USDT随即“蒸发”。 调查最终指向周某某、陈某、梁某三人。据原文披露,三人自“今年8月”起,通过Telegram批发恶意链接,专门在QQ、微信等虚拟币群中投放,诱导群成员点击。原文同样没有明确交代这个“今年”对应哪一年,但这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。三人最终均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,通报中的罪名并不是把损失轻描淡写地归为普通网络诈骗。 这起案件首先提醒大家,虚拟币没有法定货币地位,不等于虚拟币资产被他人盗走后就不受法律保护。2021年,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,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把这句话理解成“USDT被偷也不受保护”,是把行政监管结论错误地扩大成了刑事免责理由。 判断虚拟币是否具有刑法上的财产属性,与它能否充当法定货币是两个问题。原文从稀缺性、使用价值和可支配性三个方面梳理其财产属性,并援引刑法第264条说明:在具备相应财产属性和价值数额的情况下,盗取比特币、USDT等虚拟币,可能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资产名称前加上“虚拟”二字,并不会自动让刑法失去管辖。 有人可能认为,偷走虚拟币只是获取了一串计算机数据,旧口径应当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处理。但原文提醒,把这种理解当成不变的规则,已经停留在“游戏币时代”。按照原文归纳的2024年至2026年案件口径,比特币、USDT等具有财产价值的资产遭到窃取,可以进入盗窃犯罪评价范围。链上地址再复杂、资金被分散转出,也不会当然洗掉行为的盗窃性质。 虚拟币没有统一、易于确定的价格,也不是案件无法处理的理由。原文所归纳的认定思路,是优先根据被害人损失确定案件数额;损失确实难以查清时,再结合实际销赃、兑换金额等证据倒推。福州仓山林某盗窃4枚BTC的案件,就是按照行为时市价认定犯罪数额达到133万元,并因“数额特别巨大”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。 私钥、助记词一旦泄露,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超普通转账诈骗。2023年夏天,青岛李沧的冯某持有117枚BTC准备变现,因信任熟人张某,便把手机交给对方,请其帮忙注册新钱包。冯某抄写助记词时,张某暗中记下11个完整单词以及第12个单词的首字母,并在当晚逐个尝试,补出最后一个单词,转走107枚BTC。资金随后被转入多个地址,并兑换成66万元人民币。 第二天,冯某发现余额异常,张某却辩称可能是钱包遭人攻击。到案后,张某又以“对比特币进行保护性接管,防止被别人黑”为自己的行为辩解。警方联合区块链安全公司进行电子数据勘验,通过涉案钱包关联IP、链上流转链路和兑汇记录还原资金去向。“保护性接管”无法切断已经形成的链上证据,熟人身份也不能成为掌握他人助记词后盗转资产的理由。 据原文披露,李沧法院于2025年4月一审认定张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2025年11月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原文转引检察机关在判决书中的表述指出,我国监管政策虽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,但并未否定其财产属性,也未禁止公民合法持有与流转。刑事法上的财产保护与金融监管上的交易限制,不能混为一谈。 其他案件同样说明,虚拟币被追赃、赃物被追回。福州仓山林某盗窃4枚BTC一案,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。温州鹿城另一起案件中,检察机关持续追赃,从被告人藏匿地址中追回8700余枚虚拟币,并追回8.4万元退赔款。链上资产并非查不到、追不回,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地址关联、链上追踪和电子数据勘验固定证据。 不过,“虚拟币具有财产属性”并不意味着虚拟币交易受到鼓励,更不意味着所有交易和代投行为都合法。原文还援引2026年八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),称境内法币与虚拟币兑换、币币交易、代投、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应依法取缔。进行这类交易之前,必须先意识到其监管和民事风险。 原文同时提醒,虚拟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。委托他人炒U亏损72万元、以借条抵投资款等案件,相关诉求均被驳回。也就是说,因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亏损,可能无法像普通合法民事交易那样获得法院支持。但这与“盗窃虚拟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”完全是两回事:民事交易不受保护,不会阻断对盗窃行为的刑事追诉。 everyday防骗最需要守住的是转账入口。曹某某的损失源自币圈QQ群中的陌生链接,因此不要点击虚拟币群内陌生人发送的网站、插件或钱包链接,更不要因为对方声称可以“升级资产”“提供服务”就放松警惕。Telegram、QQ、微信只是涉案人员布链接和实施话术的工具,使用这些平台本身不等于诈骗,发现涉币链接仍须保持警惕。 即使对方是熟人,也不要随意把手机、钱包私钥或助记词交给别人操作。青岛李沧案中,张某正是借帮助注册新钱包之机接触并记住助记词,随后转走107枚BTC。任何以“帮忙注册”“代为管理”为由索取助记词、私钥控制权或要求绕开本人操作的行为,都应立即停止。真正的资产控制权不能让渡,“熟人操作”更不是免责理由。 一旦发现恶意链接、转账或钱包异常,应及时保存QQ群、微信群、Telegram聊天记录,保留链接地址、钱包地址、链上转账记录及相关时间信息,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青岛案件中,关联IP、链上链路和兑汇记录成为查清事实的重要电子数据。受害者越早保留原始记录,越有利于追踪资金流向和认定损失,不能因为币在链上、界面陌生,就放弃报警和维权。 所以,必须把两句话彻底分开:虚拟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偿性,相关炒作和交易面临严格监管;虚拟币被他人盗取,也不会因此变成法外之地。Telegram恶意链接导致USDT损失,三人仍可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;盗转比特币被查实,还可能面临多年有期徒刑。链上记录会成为证据,虚拟币三个字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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